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1]5号)精神以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现将我校2021年通过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月17日至7月23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传真或邮寄材料等方式实名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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