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以下简称《指引》)已于2021年7月印发,适用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及后续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我校据此编制了2024年拟在适用省份招生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学生选科时参考使用,并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适用范围。选考科目要求对“3+3”选考模式和“3+1+2”选考模式的省份均适用,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考生的高考选考科目须符合拟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3+3”模式是指:除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外,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科目中选择3门科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3+1+2”模式是指:除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外,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再从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按选考物理、选考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2.招生专业与计划。需特别说明两点:一是本选考科目要求为学校在所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招生当年并非所有专业都会在各省安排招生计划;二是对于高考实行“3+1+2”模式的省份,学校在招生当年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省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并非所有相关专业都会安排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2024年学校在各省实际招生的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以及相关专业是否分别安排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以招生当年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为准。
3.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在高考实行“3+3”模式的省份,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不提科目要求”的专业,即对选考科目不提科目要求,考生均可报考;第二类:选考科目为1科“须选考物理”的专业,考生必须选考物理科目方可报考;第三类:选考科目为2科“须选考物理和化学”的专业,考生必须同时选考物理和化学方可报考。在高考实行“3+1+2”模式的省份,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分为三类。第一类: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的专业,考生必须同时选考物理和化学方可报考。第二类: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考生必须选考物理科目方可报考。第三类: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不限,考生必须选考历史科目方可报考。我校2024年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